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陈某某)(公开版)_固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陈某某)(公开版)_固安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固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固安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张某某)(公开版)_固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张某某)(公开版)_固安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危险驾驶案)_固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董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因董某某无违法犯罪记录,此次危险驾驶的行为系初犯,到案后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董某某不起诉。                                固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1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田某声)(公开版)_固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田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并未造成损害后果、驾驶车辆行驶距离较短、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田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0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