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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熊某某)(公开版)_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熊某某)(公开版)_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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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_岳池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_岳池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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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_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_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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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苏某某伪造印章案)_四川省青神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苏某某伪造印章案)_四川省青神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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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_岳池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_岳池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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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_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_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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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_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_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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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魏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_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魏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_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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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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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谢某某等伪造公司印章案)_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谢某某等伪造公司印章案)_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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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_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_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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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滕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_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滕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_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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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伪造印章案)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伪造印章案)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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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_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绵阳市游仙区检察院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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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伪造公司企业印章案)_四川省冕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卢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但卢某某是民营企业的负责人、监理,现已取得被害公司的谅解,并愿意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根据高检院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慎捕慎诉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依照刑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之规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单位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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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_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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