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某某买卖身份证件案公开版)_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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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更多...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刘某某等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案)_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并具有以下从轻、从宽处罚情节: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初犯、偶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系在校学生,不起诉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被不起诉人。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但其具有坦白、从犯、认罪认罚情节,故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9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谭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但其具有坦白、从犯、认罪认罚情节,故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谭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9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但其具有坦白、从犯、认罪认罚情节,故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9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但其具有坦白、从犯、认罪认罚情节,故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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