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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赵某某、陈某某、赵如意与被上诉人张某、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分公司、被上诉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某中心支公司、被上诉人上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杨某借用张某的车辆与赵曙伟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赵曙伟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杨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张某赔偿了四乘车人的各项损失82357元,上述事实各方当事人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的赔偿规则,华安财保公司在承保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45800元;大庆财保公司在承保商业险的限额内承担12000元;不足部分24557元,由赵某某、陈某某、赵如意应在其继承赵曙伟遗产范围内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为17189.9元;由杨某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为7367.1元。一审判决三、四、五、七项正确,应予维持。判决一、二、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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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赵某某、陈某某、赵如意与被上诉人张某、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分公司、被上诉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某中心支公司、被上诉人上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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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杨某借用张某的车辆与赵曙伟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赵曙伟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杨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张某赔偿了四乘车人的各项损失82357元,上述事实各方当事人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的赔偿规则,华安财保公司在承保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45800元;大庆财保公司在承保商业险的限额内承担12000元;不足部分24557元,由赵某某、陈某某、赵如意应在其继承赵曙伟遗产范围内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为17189.9元;由杨某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为7367.1元。一审判决三、四、五、七项正确,应予维持。判决一、二、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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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赵某某、陈某某、赵如意与被上诉人张某、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分公司、被上诉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某中心支公司、被上诉人上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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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杨某借用张某的车辆与赵曙伟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赵曙伟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杨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张某赔偿了四乘车人的各项损失82357元,上述事实各方当事人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的赔偿规则,华安财保公司在承保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45800元;大庆财保公司在承保商业险的限额内承担12000元;不足部分24557元,由赵某某、陈某某、赵如意应在其继承赵曙伟遗产范围内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为17189.9元;由杨某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为7367.1元。一审判决三、四、五、七项正确,应予维持。判决一、二、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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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赵某某、陈某某、赵如意与被上诉人张某、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分公司、被上诉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某中心支公司、被上诉人上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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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杨某借用张某的车辆与赵曙伟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赵曙伟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杨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张某赔偿了四乘车人的各项损失82357元,上述事实各方当事人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的赔偿规则,华安财保公司在承保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45800元;大庆财保公司在承保商业险的限额内承担12000元;不足部分24557元,由赵某某、陈某某、赵如意应在其继承赵曙伟遗产范围内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为17189.9元;由杨某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为7367.1元。一审判决三、四、五、七项正确,应予维持。判决一、二、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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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赵某某、陈某某、赵如意与被上诉人张某、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分公司、被上诉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某中心支公司、被上诉人上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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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杨某借用张某的车辆与赵曙伟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赵曙伟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杨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张某赔偿了四乘车人的各项损失82357元,上述事实各方当事人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的赔偿规则,华安财保公司在承保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45800元;大庆财保公司在承保商业险的限额内承担12000元;不足部分24557元,由赵某某、陈某某、赵如意应在其继承赵曙伟遗产范围内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为17189.9元;由杨某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为7367.1元。一审判决三、四、五、七项正确,应予维持。判决一、二、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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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于财龙与被上诉人韩某某、董熙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某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董熙同在于财龙即日启程汽车租赁车行租赁承租车辆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虽于财龙出租车辆时对董熙同提供的机动车驾驶证及身份证件进行审查,但其未对董熙同提供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真伪进行审查,故于财龙对董熙同提供的相关证件审查不细,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董熙同承租车辆期间肇事,后经交警部门审查,其提供的机动车驾驶证系假证,董熙同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伊某平安财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应赔偿韩某某94832.80元,扣除已垫付的10000元,还应向韩某某赔偿84832.80元。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包括医疗费用等及鉴定费共计64111.51元,董熙同应赔偿韩某某为44878.0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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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于财龙与被上诉人韩某某、董熙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某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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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董熙同在于财龙即日启程汽车租赁车行租赁承租车辆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虽于财龙出租车辆时对董熙同提供的机动车驾驶证及身份证件进行审查,但其未对董熙同提供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真伪进行审查,故于财龙对董熙同提供的相关证件审查不细,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董熙同承租车辆期间肇事,后经交警部门审查,其提供的机动车驾驶证系假证,董熙同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伊某平安财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应赔偿韩某某94832.80元,扣除已垫付的10000元,还应向韩某某赔偿84832.80元。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包括医疗费用等及鉴定费共计64111.51元,董熙同应赔偿韩某某为44878.0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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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董熙同在于财龙即日启程汽车租赁车行租赁承租车辆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虽于财龙出租车辆时对董熙同提供的机动车驾驶证及身份证件进行审查,但其未对董熙同提供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真伪进行审查,故于财龙对董熙同提供的相关证件审查不细,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董熙同承租车辆期间肇事,后经交警部门审查,其提供的机动车驾驶证系假证,董熙同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伊某平安财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应赔偿韩某某94832.80元,扣除已垫付的10000元,还应向韩某某赔偿84832.80元。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包括医疗费用等及鉴定费共计64111.51元,董熙同应赔偿韩某某为44878.0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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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董熙同在于财龙即日启程汽车租赁车行租赁承租车辆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虽于财龙出租车辆时对董熙同提供的机动车驾驶证及身份证件进行审查,但其未对董熙同提供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真伪进行审查,故于财龙对董熙同提供的相关证件审查不细,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董熙同承租车辆期间肇事,后经交警部门审查,其提供的机动车驾驶证系假证,董熙同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伊某平安财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应赔偿韩某某94832.80元,扣除已垫付的10000元,还应向韩某某赔偿84832.80元。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包括医疗费用等及鉴定费共计64111.51元,董熙同应赔偿韩某某为44878.0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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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董熙同在于财龙即日启程汽车租赁车行租赁承租车辆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虽于财龙出租车辆时对董熙同提供的机动车驾驶证及身份证件进行审查,但其未对董熙同提供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真伪进行审查,故于财龙对董熙同提供的相关证件审查不细,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董熙同承租车辆期间肇事,后经交警部门审查,其提供的机动车驾驶证系假证,董熙同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伊某平安财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应赔偿韩某某94832.80元,扣除已垫付的10000元,还应向韩某某赔偿84832.80元。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包括医疗费用等及鉴定费共计64111.51元,董熙同应赔偿韩某某为44878.0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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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董熙同在于财龙即日启程汽车租赁车行租赁承租车辆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虽于财龙出租车辆时对董熙同提供的机动车驾驶证及身份证件进行审查,但其未对董熙同提供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真伪进行审查,故于财龙对董熙同提供的相关证件审查不细,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董熙同承租车辆期间肇事,后经交警部门审查,其提供的机动车驾驶证系假证,董熙同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伊某平安财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应赔偿韩某某94832.80元,扣除已垫付的10000元,还应向韩某某赔偿84832.80元。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包括医疗费用等及鉴定费共计64111.51元,董熙同应赔偿韩某某为44878.0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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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董熙同在于财龙即日启程汽车租赁车行租赁承租车辆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虽于财龙出租车辆时对董熙同提供的机动车驾驶证及身份证件进行审查,但其未对董熙同提供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真伪进行审查,故于财龙对董熙同提供的相关证件审查不细,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董熙同承租车辆期间肇事,后经交警部门审查,其提供的机动车驾驶证系假证,董熙同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伊某平安财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应赔偿韩某某94832.80元,扣除已垫付的10000元,还应向韩某某赔偿84832.80元。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包括医疗费用等及鉴定费共计64111.51元,董熙同应赔偿韩某某为44878.0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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