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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周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公开版)_平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周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公开版)_平湖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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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刘某某)(公开版)_平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刘某某)(公开版)_平湖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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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甲重大责任事故案)(公开版)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甲重大责任事故案)(公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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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俞某某)(公开版)_平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俞某某)(公开版)_平湖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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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重大责任事故)(公开版)_平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冯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鉴于被不起诉人冯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无犯罪前科,且具有自首情节,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冯某某不起诉。       平湖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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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朱某某)(公开版)_平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朱某甲华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鉴于被不起诉人朱某甲华犯罪情节轻微,系某某,又系初犯,无犯罪前科,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朱某甲华不起诉。       平湖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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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褚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公开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褚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如实供述的情节,案发后与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犯罪行为获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褚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嘉兴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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