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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伽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伽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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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赛某)(公开版)_伽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赛某)(公开版)_伽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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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伽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伽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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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伽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伽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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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艾某)(公开版)_伽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艾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被不起诉人艾某在发生交通肇事后;主动抢救被害人,本案民事赔偿已完成;被害人家属谅解艾某,要求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艾某是初犯、偶犯,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艾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喀什分院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伽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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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伽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综合本案,其有自首情节,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通过积极赔偿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伽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伽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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