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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周某甲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系自首,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周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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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且肇事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积极损失,并取得被害人方的谅解,且被告人李某某能如实供述,且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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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两人死亡,一人受伤,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了其罪行,系自首,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争得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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