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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南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_商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南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_商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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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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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_商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_商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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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_商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在未取得叉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情况下,违规驾驶叉车,未尽到注意义务撞到冀某某头部,致其死亡。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案发后,侦查机关传唤杨某某后,其能按期到案接受讯问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根据《中华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到案后,能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因此对其可以从宽处罚。综上,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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