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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任某某危险驾驶案)_陕西省柞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4-09-11 admin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任某某危险驾驶案)_陕西省柞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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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柞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4-09-11 admin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柞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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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孟某某危险驾驶案)_柞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4-09-11 admin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孟某某危险驾驶案)_柞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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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危险驾驶案)_柞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4-09-11 admin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危险驾驶案)_柞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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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毛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毛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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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毛某某危险驾驶案)_柞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毛某某危险驾驶案)_柞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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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阮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阮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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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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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柞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三款之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自愿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上,被不起诉人周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情节较轻,且具有法定的从轻情节,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二款之规定对被不起诉人周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柞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9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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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柞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三款之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自愿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上,被不起诉人周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情节较轻,且具有法定的从轻情节,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二款之规定对被不起诉人周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柞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9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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