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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安某)(公开版)_唐河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诈骗不起诉案)(公开版)_唐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唐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