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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非法狩猎案)_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非法狩猎案)_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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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非法狩猎案)_河北省乐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非法狩猎案)_河北省乐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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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某)(公开版)_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某)(公开版)_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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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等2人涉嫌非法狩猎案)_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等2人涉嫌非法狩猎案)_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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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非法狩猎案)_河北省乐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非法狩猎案)_河北省乐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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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非法狩猎案)_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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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等2人涉嫌非法狩猎案)_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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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非法狩猎案)_河北省乐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冯某某的行为虽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非法狩猎罪。但是在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冯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乐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4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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