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毛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毛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毛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毛某已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毛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为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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