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钟某某寻衅滋事案)(未检专用)(杨润泽)(公开版)_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于某某、吴某某、张某某以信访为由,意欲在北京市重要敏感地区起哄闹事,破坏公共场所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不起诉人于某某、吴某某、张某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不起诉人于某某、吴某某、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于某某、吴某某、张某某系初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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