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赵某某交通肇事罪减刑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罪犯赵某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执行机关报请的减刑幅度适当,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赵某某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刑期自本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至2018年2月27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  沈 伟

阅读更多...

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王兆智犯交通肇事罪、原审被告人韩伟犯包庇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针对上诉人王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王某某在本案中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经查,原审法院对王某某作为肇事车辆的所有人,而对车辆未尽安全管控义务,对本案的发生存在过错的行为,已作出综合论述及客观认定,故对上诉人王某某及其辩护人所提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予支持。原审法院对本案民事部分的处理有理有据,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阅读更多...

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车辆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隋某某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且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判处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阅读更多...

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依法从轻对其处罚。被告人王某甲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对其处罚。本院为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的规定 ...

阅读更多...

张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张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其近亲属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对其可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阅读更多...

夏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夏某某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二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夏某某主动报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且赔偿了各方的经济损失,获得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同时,夏某某属过失犯罪,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害性较小,有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夏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阅读更多...

修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修某某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违章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提出的适用法律意见正确,应予以采纳。修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其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修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阅读更多...

徐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徐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对其从轻处罚。同时,徐某某属过失犯罪,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害性较小,有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徐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阅读更多...

郭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郭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施救并报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郭某某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郭某某驾驶的车辆在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对各原告人承担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白某甲、徐某某、白某乙、白某的合法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对郭某某辩护人提出对郭某某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的辩护意见予以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 ...

阅读更多...

张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车辆上路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后果,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提出的适用法律意见正确,应予以采纳。被告人系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其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其辩护人提出的意见客观,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阅读更多...

董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董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考虑董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且其亲属与被害人家某某达成和解,取得被害人家某某的谅解,判处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不良重大影响,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董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自缓刑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阅读更多...

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系无证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某肇事后逃逸,对其应依法从重处罚。刘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本案的事实与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1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阅读更多...

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时,李某某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其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法定继承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法定继承人的谅解,可依法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要求对李某某予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阅读更多...

陈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违章驾驶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提出的适用法律意见正确,应予采纳。鉴于其自愿认罪、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阅读更多...

解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解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解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解某某具有以下量刑情节:1、自首,依法从轻处罚;2、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本院决定对解某某在一定幅度内予以从轻处罚,且根据其认罪、悔罪程度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

阅读更多...

彭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彭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违章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提出的适用法律意见正确,应予采纳。被告人彭某某具有以下量刑情节:1、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2、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彭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阅读更多...

陈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陈某某犯罪后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其亲属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自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阅读更多...

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在道路行驶,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能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以上量刑情节、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及对其判处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不良重大影响,依法对其宣告缓刑。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阅读更多...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吴某乙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孙某某当庭自愿认罪,且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民事部分,被告人孙某某在驾驶其所有的车辆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某甲遭受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已经公安机关认定由孙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吴某甲不负事故责任,可作为本案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原告人要求孙某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阅读更多...

吕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吕某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违章驾驶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提出的适用法律意见正确,应予采纳。吕某甲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吕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代理审判员 ...

阅读更多...

姜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姜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姜某某具有以下量刑情节:1、被告人姜某某犯罪以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2、已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且实际给付,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本院决定对被告人姜某某在一定幅度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

阅读更多...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迟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邓某甲明知迟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指使迟某某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亦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二被告人具有以下量刑情节:1、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2、赔偿被害人王某甲亲属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3、迟某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酌情从重处罚。综合以上量刑情节,决定对二被告人在一定幅度内予以从轻处罚,且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当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决定对其适用缓刑。依照 ...

阅读更多...

被告人于××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于××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于××亲属与被害人及被害人亲属达成民事和解协议,得到被害人及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于××符合缓刑条件,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据此,根据被告人于××犯罪的事实 ...

阅读更多...

被告人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郎井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郎井学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郎井学的行为产生的经济损失为人民币227997.49元,被告人应予以赔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郎井学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阅读更多...

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未确保安全驾驶,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张某某供认犯罪,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且得到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10月27日起至2016年10月26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阅读更多...

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提出的适用法律意见正确,应予采纳。案发后宋晓主动报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其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阅读更多...

徐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违章驾驶车辆,造成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提出的适用法律意见正确,应予采纳。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客观,予以采纳。徐某甲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其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其辩护人提出的徐某甲系过失犯罪,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小,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且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客观,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徐某甲犯交通肇事罪 ...

阅读更多...

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木兰县民政局与被告人王某某、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李某某、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太平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保险公司)、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英大保险公司)交通肇事一案,本院分别于2016年9月1日 ...

阅读更多...

尹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尹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检察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依法成立。被告人尹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结合被告人尹某能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家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具有悔罪表现等情节,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一款、第七十二条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尹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自2017年5月5日起至2019年5月4日止。) 审判员  冯久鸿 书记员 ...

阅读更多...

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惩处。被告人王某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并鉴于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和解协议,已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节,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自2014年12月5日起至2015年12月4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阅读更多...

苏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苏某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二人受伤,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惩处。被告人苏某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应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其与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已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已获得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节,可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苏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自2014年10月14日起至2015年10月13日止。)如不服本判决 ...

阅读更多...

林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驾驶电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林某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以及本案具体情节,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林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自2014年8月14日起至2015年2月13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阅读更多...

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惩处。被告人刘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待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应认定为自首,可予以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认为其不构成自首,以及不应对其从轻处罚的量刑意见,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不予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赔偿死亡赔偿金355200元、丧葬费19299元,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其关于亲属办理丧事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的赔偿请求,因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阅读更多...

齐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齐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惩处。被告人齐某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并鉴于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和解协议,已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节,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齐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自2015年11月27日起至2017年11月26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阅读更多...

商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商某某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惩处。被告人商某某庭审中自愿认罪,案发后其亲属代替其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和解协议,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商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自2016年6月29日起至2019年6月28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阅读更多...

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惩处。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并鉴于其与被害人家某某达成了赔偿和解协议,已获得谅解等情节,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自2016年4月15日起至2017年4月14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阅读更多...

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惩处。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并鉴于其与被害人家某某达成了赔偿和解协议,已获得谅解等情节,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自2016年4月15日起至2017年4月14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阅读更多...

郝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郝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惩处。被告人郝某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并鉴于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和解协议,已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节,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郝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自2017年5月11日起至2018年5月10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阅读更多...

尹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尹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惩处。被告人尹某某在庭审中认罪、悔罪,并鉴于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和解协议,已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节,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尹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自2017年1月20日起至2020年1月19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阅读更多...

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志东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辆,造成四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情节特别恶劣,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王志东在犯罪后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王志东自愿认罪,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得到赔偿,取得被害方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志东犯交通肇事罪 ...

阅读更多...

张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张某某的行为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张某某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张某某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

阅读更多...

樊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樊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樊某某的行为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樊某某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樊某某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取得被害方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樊某某犯交通肇事罪 ...

阅读更多...

董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董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重伤的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董某某能够自愿认罪,且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董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阅读更多...

殷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殷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殷某某能够积极赔偿被害方的损失,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殷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

阅读更多...

张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现富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后逃逸,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张现富的行为应予惩处,鉴于其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其行为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

阅读更多...

王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二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王某能够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第(一)款  第1项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 ...

阅读更多...

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肇事后逃逸。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李某某能够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第(一)款  第1项  ,第三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 ...

阅读更多...

王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阅读更多...

王某交通肇事罪一案 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时未尽到瞭望义务,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在事故发生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判处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 ...

阅读更多...

郑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在道路行驶,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郑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以上量刑情节、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及对其判处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不良重大影响,依法对其宣告缓刑。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郑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自缓刑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