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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陕西省咸阳市长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4-09-11 admin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陕西省咸阳市长武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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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三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三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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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李某某)(公开版)_渭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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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霍某)(公开版)_淳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霍某)(公开版)_淳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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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霍某某)(公开版)_淳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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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张某某)(公开版)_永寿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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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曹某某)(公开版)_彬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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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黎某某)(公开版)_淳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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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曾玉某)(公开版)_乾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曾玉某)(公开版)_乾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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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姚某彬)(公开版)_旬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姚某彬)(公开版)_旬邑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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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张某)(公开版)_乾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张某)(公开版)_乾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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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彭*)(公开版)_乾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彭*)(公开版)_乾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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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张某某)(公开版)_乾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张某某)(公开版)_乾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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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林丽彬)(公开版)_乾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林丽彬)(公开版)_乾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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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车某某)(公开版)_乾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车某某)(公开版)_乾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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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王某某)(公开版)_彬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王某某)(公开版)_彬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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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张某)(公开版)_渭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张某)(公开版)_渭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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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张某某)(公开版)_淳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张某某)(公开版)_淳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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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公开版)_三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公开版)_三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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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熊润魁)(公开版)_渭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熊**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主观恶性较小,坦白并认罪认罚,主动向公安机关退赃的情节,根据2015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可以认定熊**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熊**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6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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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唐某某)(公开版)_乾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乾县人民检察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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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三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陈某没有犯罪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不起诉。 三原县公安局扣押陈达手机一部,依法予以返还。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咸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三原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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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_长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盗窃柴油价值未达到《刑法》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数额标准,故赵某某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对公安机关侦查中扣押的塑料桶4个解除扣押,并依法作出处理。     长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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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公开版)_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行为,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共计4186元,但犯罪数额较低,情节较轻微,并配合公安机关追回三部被盗手机,对未被追回被盗手机的全部被害人已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杨某某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杨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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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三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赵某某没有犯罪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咸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三原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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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肖某某)(公开版)_乾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肖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肖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乾县人民检察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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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张某拥)(公开版)_乾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乾县人民检察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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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彭某)(公开版)_乾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乾县人民检察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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