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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串通投标案)_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串通投标案)_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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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汪某某串通投标案)_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汪某某串通投标案)_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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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串通投标案)_通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串通投标案)_通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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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串通投标案)_咸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串通投标案)_咸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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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滕某某串通投标案)_通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滕某某串通投标案)_通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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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黎某某串通投标案)_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黎某某串通投标案)_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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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串通投标案)_咸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串通投标案)_咸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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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齐某某串通投标案)_通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齐某某串通投标案)_通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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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汤某某串通投标案)_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汤某某、黎某甲、滕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汤某某、黎某甲、滕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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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串通投标案)_通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被不起诉人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不起诉人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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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串通投标案)_通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赵某某、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两被不起诉人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赵某某、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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