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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翟某某)(公开版)_扶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翟某某)(公开版)_扶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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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吉某某诈骗案)_太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吉某某诈骗案)_太康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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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不起诉决定书(公开版)_沈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王某某不起诉决定书(公开版)_沈丘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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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陈某田)(公开版)_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陈某田)(公开版)_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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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不起诉决定书(公开版)_沈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王某某不起诉决定书(公开版)_沈丘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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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陈某田)(公开版)_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并经本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周口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6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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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任某某)(公开版)_项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任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第第二款,决定对任某某不起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诉。      项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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