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并且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被不起诉人程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周口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沈丘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沈丘县人民检察院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高某某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等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本院检委会研究决定对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周口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淮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淮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7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姚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姚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周口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扶沟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扶沟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9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郭某甲打伤李某某致其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 综观全案,本起犯罪系事出有因,非蓄意伤害,社会危害性较小,双方民事部分已达成和解,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郭某甲不起诉。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19年10月25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鞠**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鞠**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周口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鹿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3月18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贾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因其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决定对贾某某不起诉。 太康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其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系自首。且具有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周口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扶沟县人民法院起诉。 扶沟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8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侯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又与被害人自愿已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明确要求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侯某某(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周口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商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商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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