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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江苏省苏州市吴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江苏省苏州市吴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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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江苏省苏州市吴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江苏省苏州市吴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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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江苏省苏州市吴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江苏省苏州市吴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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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江苏省苏州市吴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杜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认罪认罚、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杜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苏州市吴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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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江苏省苏州市吴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认罪认罚、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苏州市吴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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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让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江苏省苏州市吴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让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认罪认罚、从犯、坦白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让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苏州市吴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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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魏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江苏省苏州市吴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魏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认罪认罚、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魏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苏州市吴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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