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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某)(公开版)_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某)(公开版)_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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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李某某)(公开版)_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李某某)(公开版)_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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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樊某某)(公开版)_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樊某某)(公开版)_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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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王某某)(公开版)_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且具有和解、谅解、初犯、偶犯等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吕梁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临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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