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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_鄯善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_鄯善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_鄯善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阿某某合同诈骗案)(公开版)_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合同诈骗案)_托克逊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沙某木·吐某某)(公开版)_托克逊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合同诈骗案)_托克逊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_鄯善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拜克力·阿不拉诈骗案)_托克逊县人民检察院
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高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