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一、上诉人的担保方式是连带责任保证。双方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依照《担保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上诉人应按照连带责任保证。依照《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务人自己提供财产担保的情形案件,不适用连带责任保证;但第三人提供财产担保的,仍适用连带责任保证。二、借据上的抵押条款约定抵押物是李志铮开办的三禾公司的财产,而不是李志铮个人的财产。三禾公司未签字盖章同意抵押,故该部分抵押无效。而用李志铮用个人的奥迪车做抵押,但未约定奥迪车的牌照号、发动机号、大架号、车辆所有权证等手续均未详细约定,且李志铮未积极办理抵押物登记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一、上诉人的担保方式是连带责任保证。双方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依照《担保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上诉人应按照连带责任保证。依照《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务人自己提供财产担保的情形案件,不适用连带责任保证;但第三人提供财产担保的,仍适用连带责任保证。二、借据上的抵押条款约定抵押物是李志铮开办的三禾公司的财产,而不是李志铮个人的财产。三禾公司未签字盖章同意抵押,故该部分抵押无效。而用李志铮用个人的奥迪车做抵押,但未约定奥迪车的牌照号、发动机号、大架号、车辆所有权证等手续均未详细约定,且李志铮未积极办理抵押物登记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一、上诉人的担保方式是连带责任保证。双方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依照《担保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上诉人应按照连带责任保证。依照《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务人自己提供财产担保的情形案件,不适用连带责任保证;但第三人提供财产担保的,仍适用连带责任保证。二、借据上的抵押条款约定抵押物是李志铮开办的三禾公司的财产,而不是李志铮个人的财产。三禾公司未签字盖章同意抵押,故该部分抵押无效。而用李志铮用个人的奥迪车做抵押,但未约定奥迪车的牌照号、发动机号、大架号、车辆所有权证等手续均未详细约定,且李志铮未积极办理抵押物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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