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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丁某某交通肇事罪)_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邵某某交通肇事罪)_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罪)_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蔡某某交通肇事罪)_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罪)_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交通肇事罪)_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于某某交通肇事罪)_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甲交通肇事罪)_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交通肇事罪)_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