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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交通肇事案)_通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交通肇事案)_通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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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于某某交通肇事案)_通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于某某交通肇事案)_通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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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交通肇事案)_通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交通肇事案)_通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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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通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通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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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交通肇事案)_通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交通肇事案)_通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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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某交通肇事罪不起诉决定书_通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系自首,无前科劣迹,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通化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通化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通化县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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