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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金某)(公开版)_汪某某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祝某某贪污案)_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在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认罪认罚、积极退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5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