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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何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何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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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余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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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余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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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之情节。王某某家属与刘某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王某某家属赔偿了刘某某家属29万元,刘某某家属对王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经询问刘某某家属,刘某某家属请求检察机关对王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王某某系三级残疾、家庭经济条件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吉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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