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_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_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张某某)(公开版)_吉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张某某)(公开版)_吉安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_吉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_吉安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交通肇事案)_吉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交通肇事案)_吉安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交通肇事案)_吉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交通肇事案)_吉安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交通肇事案)_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交通肇事案)_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王某某)(公开版)_吉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王某某)(公开版)_吉安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交通肇事案)_吉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达成刑事和解,取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吉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吉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吉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9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_吉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 刘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鉴于刘某案发后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积极损失取得谅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刘某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小,可以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家属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吉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吉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吉安县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2月18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罗某某)(公开版)_吉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罗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刑事和解赔偿损失获得谅解的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罗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吉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吉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吉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3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