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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不起诉决定书(邬某乙赌博案)_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董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董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