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盗窃案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某)(公开版)_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危险驾驶案)(董某某)(公开版)_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温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且案发后其能积极退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温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10日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