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理由如下: 1.陈某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 根据刑法的规定,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3]15号)第一条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本案中,陈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理由如下: 1.李某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 根据刑法的规定,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3]15号)第一条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本案中,李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理由如下: 1. 周某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 根据刑法的规定,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3]15号)第一条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l/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本案中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理由如下: 1.胡某某的行为触犯刑法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 胡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具有社会危害性,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2.胡某某犯罪情节轻微 第一,胡某某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82.9mg/100ml,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无造成交通事故等情节。第二,胡某某无违法犯罪前科,既往表现良好,此次犯罪系初犯。综合考虑上述情况,可以认定胡某某的犯罪情节轻微。 3.胡某某的行为不需要判处刑罚 刑罚的轻重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理由如下: 1. 徐某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 根据刑法的规定,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3〕15号)第一条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邓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理由如下: 1. 邓某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 根据刑法的规定,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3]15号)第一条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本案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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