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欧某甲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欧某甲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邰某甲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邰某甲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欧某甲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欧某甲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邰某某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邰某某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欧某甲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欧某甲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万某某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万某某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欧某某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欧某某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邰某某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邰某某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雷某甲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雷某甲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欧某甲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欧某甲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9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初犯且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刘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从轻处罚。刘某甲自侦查阶段起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2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8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候某甲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候斌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候斌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从轻处罚。候斌自侦查阶段起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候斌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2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欧某甲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欧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欧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6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毛某某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毛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毛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7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杨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鉴于杨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杨某某系初犯,且自侦查阶段起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为了贯彻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台江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3月13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金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7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徐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但鉴于被不起诉人徐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侦查阶段起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不起诉人徐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矛盾得到化解,可以从轻处罚。为了贯彻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韦某某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韦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韦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0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6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姜某某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姜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姜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7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张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从轻处罚。张某甲自侦查阶段起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3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危险驾驶案)_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杨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杨某甲自侦查阶段起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甲不起诉。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台江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4月27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