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_浙江省台州市**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_浙江省台州市**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_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_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_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_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_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_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盛某某、蒲某某等人诬告陷害案)_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盛某某、蒲某某等人诬告陷害案)_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_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无故意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真诚悔罪、认罪态度较好,目前已全部支付了拖欠的工资,取得了所有被害人的谅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台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甲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_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单位温岭市**有限公司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数额较大,经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而不支付;被不起诉人赵某甲系被不起诉单位的主管人员,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二款之规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不起诉单位温岭市**有限公司、被不起诉人赵某甲犯罪情节轻微,被不起诉人赵某甲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温岭市**有限公司、赵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单位温岭市**有限公司、被不起诉人赵某甲如不服本决定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