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苏州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修建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对于上诉人在二审中重新整理、归纳、作出进一步阐释的证据均复印自前序关联案件的法院卷宗,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应予认定,是否能达到上诉人的证明目的,本院将在下文结合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综合论述。  二审确认一审审理查明的基本定案事实。  对于合同外工程价款,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认同一审判决,本院对此予以确认。本案二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如下:(一)合同内工程价款数额应如何认定;(二)有关商品混凝土材料费7,779,608.40元应否单独计价给上诉人;(三)441万元是否已经由被上诉人实际拨付给上诉人;(四)对于村道旁贝雷架基础处理款项、管桩垫石费用应否单独计价给上诉人。  (一)关于合同内工程价款数额的认定。  本院认为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