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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开版)_台前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开版)_台前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蔡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台前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台前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于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台前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台前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行为,但鉴于其入职时间较晚,在共同犯罪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涉案犯罪情节轻微,且其系初犯、偶犯,能够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7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台前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