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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开设赌场案)_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渠某某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