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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李中原)(公开版)_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李中原)(公开版)_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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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某某)(公开版)_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某某)(公开版)_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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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韩某)(公开版)_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韩某)(公开版)_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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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李红军)(公开版)_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李红军)(公开版)_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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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陈某某)(公开版)_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到案后,认罪悔罪,并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本着法理与人情相结合思想,为达到惩治犯罪与社会效果并重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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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王某)(公开版)_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因急救病人,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舞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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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张天才)(公开版)_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张某某到案后,认罪悔罪,并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思想,为达到惩治犯罪与社会效果并重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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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楚贺某)(公开版)_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楚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且具有从轻、减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为达到惩治犯罪与社会效果并重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楚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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