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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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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赖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赖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该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赖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处罚情节;赖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赖某某系初犯,无201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款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综上,赖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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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在道路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从宽处罚。王某某无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王某某作微罪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古蔺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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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颜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颜某某在道路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颜某某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具有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的处罚情节,应从重处罚。但颜某某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救助伤者,并在明知他人报警的情况下在现场等待侦查人员,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颜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从宽处罚。颜某某系初犯,且已对被害人进行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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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罗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罗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处罚情节;罗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罗某某系初犯,无201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款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罗某某作微罪不起诉。 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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