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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故意伤害案)_古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故意伤害案)_古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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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故意伤害案)_古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故意伤害案)_古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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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陆某某故意伤害案)_古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陆某某故意伤害案)_古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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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古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古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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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故意伤害案)_古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故意伤害案)_古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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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叶某甲、林某甲、陈某某故意伤害案)_古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叶某甲、林某甲、陈某某故意伤害案)_古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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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故意伤害案)_古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故意伤害案)_古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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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饶某某故意伤害案)_古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饶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鉴于本案系民间矛盾纠纷引发,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 案发后饶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等情节,犯罪情节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饶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宁德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古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古田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8日 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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