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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某与聂某某、姚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向原告借款,约定了利息并出具欠据,双方已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故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辩称已经通过聂XX向原告偿还5000.00元,因原告不予认可,被告亦未向本庭提供相关证据证实原告收到该笔欠款,故对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综上所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判令被告聂XX、姚XX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唐XX欠款140000.00元,利息自2017年3月21日起以14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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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某与赵淑兰、芦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当受法律保护。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有被告为原告出具的《借条》为证,借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赵淑兰、芦某某应及时向原告偿还借款,原、被告约定的借期内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原、被告虽未约定逾期利息,但原告主张按月利率2%计算逾期偿还的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芦某某在《借条》中未明确保证方式,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芦某某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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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某某与魏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魏XX向原告庄XX借款,双方形成了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被告魏XX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属违约行为,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欠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魏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庄XX借款人民币40000.00元,利息720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0.00元,减半收取490.00元,由被告魏XX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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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某某与高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被告高X向原告出具115140.00元的欠条行为,双方已经形成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法律的保护,故对原告要求被告高X偿还本金11514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明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高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闻XX人民币11514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02.80元,由被告高X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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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与高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被告高X向原告出具224000.00元的欠条行为,双方已经形成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法律的保护,故对原告要求被告高X偿还本金2240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明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高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吴XX人民币224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60.00元,由被告高X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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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诉朱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2014年1月23日被告朱某某向原告石某借款100000.00元,并出具欠据一张,约定月利息6%,借款期限一个月,原告与被告已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但原告要求的月利息6%高于国家法律规定,应按照国家法定的最高不应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予以计算。并且被告已经偿还了原告50000.00元欠款,原告要求给付本金100000.00元,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第六十条  、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二百零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第九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朱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石某借款本金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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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与冷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周某某与被告冷某之间的借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为有效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  、第一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冷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周某某人民币248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24800.00元自2012年7月16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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贲某某与段连兑、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段连兑、段某某为原告贲某某出具借据的行为,依法应认定双方之间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双方应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本案原告在提供借款后,二被告具有按约定偿还欠款的义务,故对原告要求二被告偿还欠款本金1600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段连兑答辩称,借款时被告段某某将雷诺谷神60牌收割机抵押给原告贲某某,因未提供证据,本院不予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之规定,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本院对被告段某某适用缺席判决的诉讼程序。综上所述,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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逯某某与王通海、王某某、魏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被告王通海为原告出具了借据,依法应认定双方之间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双方应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本案原告在提供借款后,被告王通海具有按约定偿还借款的义务。对原告要求被告王通海偿还借款本金1160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被告王通海应支付利息53360.00元(利息截止到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14日之后利息以116000.00元为本金按照月利息1.5%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被告王通海在借款时,与被告王某某系夫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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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某与赵淑兰韩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原告郭某某与被告赵淑兰、韩某某之间的借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定,系有效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被告赵淑兰、韩某某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履行义务。现原告郭某某要求二被告及时给付借款53000.00元,同时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二项)的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赵淑兰、韩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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逯某某与薛某某、韩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之规定,被告为原告出具借据的行为,依法应认定双方之间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双方应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本案原告在提供借款后,被告薛某某具有按约定偿还借款的义务,2011年6月,被告薛某某已向原告偿还了本息合计150000.00元,自2011年6月1日起至2012年6月1日期间以本金330000.00元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应为59400.00元,故被告薛某某偿还原告150000.00元应认定为:偿还原告2012年6月1日前的利息59400.00元,偿还借款本金90600.00元,故截止到2012年6月1日,被告薛某某尚欠原告借款本金应为239400.00元(330000.00元-9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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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诉韩中南、赵淑兰、母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韩中南先后在原告丁某处借款300000.00元,理应偿还,拖欠至今是无理的。被告赵淑兰在300000.00元的借款协议担保方处签字,应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被告母某在300000.00元的借款中有152000.00元在欠款人处签字,应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152000.00元的保证责任,故原告丁某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采信。被告赵淑兰及母某的辩解无法律依据,答辩理由不能成立,故本院不予采信。综上所述,原告丁某要求被告韩中南偿还借款本金,要求被告赵淑兰承担全部借款的连带责任和母某承担部分借款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韩中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丁某借款本金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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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为原告出具借据的行为,依法应认定双方之间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应按约定履行偿还欠款的义务,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原告请求被告从2002年1月至2016年9月30日按照月利率1%支付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案欠款时间是2002年1月至今为15年9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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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刘某某与李某某、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李某某、蔡某为原告出具借据的行为,依法应认定双方之间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双方应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本案二原告在提供借款后,二被告具有按约定偿还欠款的义务,故对二原告要求二被告偿还欠款本金2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二原告请求二被告从2016年4月1日至本判决生效时止以本金20000元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李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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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某与王某某、田某时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王某某、田某时为原告出具35000.00元借据的行为,依法应认定双方之间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双方应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本案原告在提供借款后,被告王某某、田某时具有按约定偿还欠款的义务,故对原告要求被告王某某、田某时偿还本金350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之规定,被告王某某、田某时应从2016年7月8日起至本判决生效时止以本金35000.00元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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贲某某与叶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叶某某为原告出具借据的行为,依法应认定双方之间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双方应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本案原告在提供借款后,被告具有按约定偿还欠款的义务,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2100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第一款、第二十九条二款规定,被告应从2015年4月21日至本判决生效时止以本金210000.00元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被告叶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予以缺席判决。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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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成与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XX为原告出具借据的行为,依法应认定双方之间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双方应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本案原告在提供借款后,被告XX具有按约定偿还欠款的义务,故对原告要求被告XX偿还欠款本金100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原告请求被告XX自2015年12月8日起至本判决生效时止以本金10000.00元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本院予以支持。被告XX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予以缺席判决。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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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某某与王某某、朱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为原告出具借据的行为,依法应认定双方之间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双方应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朱XX为王XX的借款行为提供担保,应按法律规定承担担保责任,本案原告在提供借款后,被告具有按约定偿还欠款的义务,故对原告齐XX要求被告王XX、朱XX偿还欠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利息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之规定予以确认,被告王XX、朱XX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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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与李双林、陆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李双林、陆某为原告出具借据的行为,依法应认定双方之间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即本案原告在提供借款后,被告李双林、陆某具有按约定偿还欠款的义务。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1000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为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原告高某主张被告李双林、陆某从2016年3月13日至本判决生效时止以本金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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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与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之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为原告出具37410.00元借据行为,依法应认定双方之间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双方应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本案原告在提供借款后,被告具有按约定偿还借款的义务,故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7410.00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约定了借款逾期给付,被告按月利率2%给付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之规定,被告何某某应自2016年1月起至判决生效时止以本金37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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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王某某、惠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当受法律保护,二被告系夫妻关系,其二人共同向原告借款应该共同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70000.00元及按照年利率4.35%给付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惠海、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王某某人民币7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1月11日起按年利率4.35%计算至本息全部还清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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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韩某某、贺天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被告韩某某向原告王某借款50000.00元,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依法应予保护。现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被告应承担偿还责任,原告要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利息至给付之日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使用的法律若干问题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贺天真在借据上以担保人的名义签字,应视为对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应承担连带责任,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韩某某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王某借款本金50000.00元,并从2016年5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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贲某某与宫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之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为原告出具20000.00元借据行为,依法应认定双方之间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双方应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本案原告在提供借款后,被告具有按约定偿还借款的义务,故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约定了借款逾期给付,被告按月利率3%给付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之规定,被告宫某应自2016年6月7日起至判决生效时止以本金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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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某某与肖某某、洪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肖某某、洪某某为原告出具借据的行为,依法应认定双方之间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双方应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本案原告在提供借款后,二被告具有按约定偿还欠款的义务,故对原告要求二被告偿还欠款本金1000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原告请求被告肖某某、洪某某从2016年9月1日至本判决生效时止以本金100000.00元按照年利率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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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某与被告方恩某、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方恩某向原告借款50000.00元,双方已经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被告方恩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原告主张被告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逾期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李某某与被告方恩某共同偿还50000.00元借款的诉请,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此借款是用于家庭生活,本院不予采纳。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方恩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石某某欠款5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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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与牟某某、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被告间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合法、有效。被告牟某某作为债务人理应履行合同所约定的还款义务。陈某某作为牟某某借款担保人应承担债务人不能如期还款的连带偿还义务。故原告主张由被告牟某某给付借款本金60000.00元,由被告陈某某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的诉讼请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但其要求被告自2015年9月1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与法律规定不符,其时间应自合同所约定的还款日期逾期时开始计算,即:2016年5月11日。原告要求被告陈某某对60000.00元借款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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贲某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  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李某为原告出具15000元借据的行为,依法应认定双方之间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双方应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本案原告在提供借款后,被告李某具有按约定偿还欠款的义务,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李某偿还本金15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综上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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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肖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肖某向原告张某某借款,双方形成了合法的借款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被告肖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属违约行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肖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绣华借款4000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00元,减半收取400.0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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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文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文某某为原告出具借据的行为,依法应认定双方之间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双方应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本案原告在提供借款后,被告具有按约定偿还欠款的义务,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6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原告请求被告从2014年6月1日至本判决生效时止以本金60000元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文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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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娉婷与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唐某某为原告出具借据的行为,依法应认定双方之间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双方应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本案原告在提供借款后,被告具有按约定偿还欠款的义务,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679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原告请求被告唐某某从2016年10月24日至本判决生效时止以本金67900.00元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本院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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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惠某与高洋、邰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宋某惠某与高洋、邰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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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某某与杨某某、吴某某、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被告杨某某、杨某某为原告出具借据的行为,依法应认定双方之间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双方应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本案原告在提供借款后,被告杨某某、杨某某具有按约定偿还欠款的义务,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杨某某、杨某某偿还欠款883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原告请求被告从2015年1月28日至本判决生效时止以本金88300.00元按照月利率2分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杨某某、杨某某在借款时,杨某某与被告吴某某系夫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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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龙与靳文成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刘文龙向戚建嘉提供借款80000.00元事实清楚,并有原告提供的借据予以佐证,被告靳文成在借据中担保人栏内签字并捺印,自愿承担担保责任,故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保证合同成立有效。双方在合同约定中约定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责任,并约定保证期限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双方约定还款期限届满之日为2016年11月23日,根据合同约定,保证期限届满之日为2018年11月24日,原告在2018年11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保证期间内请求被告承担担保责任,故对于原告请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对于原告请求被告自2015年5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时止,以80000.00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2%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靳文成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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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福林与邵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依法应认定原告王福林与被告邵金某之间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原告实际出借给原告人民币39200.00元,应认定39200.00元为借款本金,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双方应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本案原告在提供借款后,被告邵金某具有按约定偿还借款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被告邵金某应当向原告王福林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截至2018年12月2日,被告应偿还被告借款本金39200.00元和利息7840.00元(利息计算:以392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2月3日至2018年12月2日,按照月利率2%计算),期间被告偿还了16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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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正龙与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孙某某向原告李正龙借款本金30000.00元,依法应认定原告李正龙与被告孙某某之间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双方应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本案原告在提供借款后,被告孙某某具有按约定偿还借款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被告孙某某应当向原告李正龙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截至2018年9月12日,被告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0元和利息1200.00元(利息计算:以300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7月12日至2018年9月12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两个月),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被告应自2018年9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时止,以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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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某与武某某申请保全案件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是指因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措施错误,造成被保全人财产损失而引起的纠纷。认定申请人的申请是否有错误,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而不应以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是否获得法院支持为前提。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即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侵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财产保全是为了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判决得以执行,法律所赋予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且其提起的保全经过人民法院审查,具体保全措施由人民法院作出,申请人行使诉权的行为并不违法。法律之所以规定财产保全损害责任,只是针对申请人的主观恶意,该行为的违法性是包含于主观过错之中的。本案原告曹某某与被告武某某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武某某为防止曹某某转移财产,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本院提出诉中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曹某某的水稻产品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了担保。武某某行使该诉讼权利的行为并无不当之处,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应认定武某某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有错误。综上所诉,武某某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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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某与王某某、田某时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向被告王某某提供了借款,被告王某某为原告出具了借据一张,依法应认定双方之间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双方应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本案原告在提供借款后,被告王某某具有按约定偿还借款的义务。对原告要求被告王某某偿还借款本金250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原告主张被告以本金25000.00元,自2016年3月3日起按月利率2%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田某时在借款合同上签字,自愿为借款人王某某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被告田某时应对王某某的该笔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故原告要求被告田某时对王某某的借款2500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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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某与朱某兰、田某时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该证据并不能直接证明被告朱某兰向原告偿还了借款,且被告朱某兰并未提供其他证据相佐证,故本院对该证据不予采信。原告张洪某与被告朱某兰、田某时、江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8年8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洪某委托代理人孙国江,被告朱某兰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被告田某时、江龙经本院依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告向被告朱某兰提供了借款,被告朱某兰为原告出具了借据一张,依法应认定双方之间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双方应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本案原告在提供借款后,被告朱某兰具有按约定偿还借款的义务。对原告要求被告朱某兰偿还借款本金250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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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某与李某某、常凤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李某某经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质证权利,原告崔某某出示借条主张被告李某某借款的事实,本院予以认定。公民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李某某应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被告常凤某虽提出对借条鉴定申请,但未预交鉴定费办理鉴定手续,视为放弃鉴定权利,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被告常凤某虽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但借条日期为2017年2月15日,原告崔某某之后向被告李某某索要该款,被告李某某分别于2008年4月18日、2018年4月23日偿还了部分借款;原告崔某某未向常凤某主张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原告崔某某于2018年7月17日起诉,已过了法定的担保期限,故原告崔某某要求被告常凤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被告李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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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某军与靳文成、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向原告借款150000.00元,二被告为原告出具欠据一张,依法应认定原被告之间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双方应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本案原告在提供借款后,二被告具有按约定偿还借款的义务。对原告要求二被告偿还本金1000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原告主张二被告给付原告利息480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对于二被告抗辩被告高某某为担保人,不承担还款责任缺乏证据证明,对此抗辩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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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与白海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向原告借款,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依法应认定原被告之间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原告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原被告之间的借款金额应为36000.00元。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双方应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本案原告在提供借款后,被告有按约定偿还借款的义务。借款到期后,被告提供的录音中提到之前偿还原告30000.00元,2018年年初偿还10000.00元,与2018年2月13日的10000.00元转账凭证相互佐证,形成证据链。借据中没有约定利息,被告已陆续偿还原告40000.00元,据此,被告对原告的债务已经清偿完毕。对于原告称转账凭证中的10000.00元钱是偿还前笔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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贲某某与杨学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杨学友为原告贲某某出具了借据,依法应认定双方之间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双方应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本案原告贲某某在提供借款后,被告杨学友具有按约定偿还借款的义务。原告要求被告杨学友偿尚欠本金1500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被告杨学友应自2017年2月25日起以本金150000.00元按月利率2%向原告贲某某支付利息至判决生效之日止,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被告杨学友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予以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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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某某与徐某某、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被告间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合法、有效。被告徐某某作为债务人理应履行合同所约定的还款义务。故原告主张要求被告徐某某给付借款本金,同时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满某某与徐某某共同承担此笔借款的诉讼请求因借款凭条上并无满某某作为共同借款人的签字,且二被告已于2004年5月11日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已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故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按2%计算支付2009年之后至全部欠款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的诉讼请求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按借期内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符合《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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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永华与曹某某、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曹某某、李某某为原告柴永华出具了借据,依法应认定双方之间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双方应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本案原告柴永华在提供借款后,被告曹某某、李某某具有按约定偿还借款的义务。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除借款本金外,二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利息。截至2018年4月3日,二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20000.00元,利息4800元,借款到期后,二被告向原告偿还的5000.00元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原、被告双方没有对清偿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当先偿还利息,扣除4800.00元利息后扣除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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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某某与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李某某与原告栾某某签订了合同补充协议、借款协议,依法应认定双方之间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双方应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本案原告栾某某在提供借款后,被告李某某具有按约定偿还借款的义务。原告要求被告李某某偿还借款本金3797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被告李某某应自2013年5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时止,以3797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8.515%向原告栾某某支付利息,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被告李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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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某某与邢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被告间形成的借款合同关系,虽由案外人靳文成欠季某某借款而来,但自被告邢某某为季某某出具借条时起,原、被告双方即建立起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且被告邢某某承认此笔借款,亦同意偿还借款,故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事实及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原告主张由被告按月利率2%计算支付自2017年6月17日起至全部借款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因双方在借条上对借款的借期内利率及逾期的利率均没有约定,且还款期限亦约定不明(约定2017年秋天被告卖粮收地时还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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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与XX、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被告XX、李某为给原告出具借据,并由孙素华作为担保,双方之间就形成了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双方应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本案原告在提供借款后,被告具有按约定偿还欠款的义务。欠条中约定的还款日期为2019年10月15日,其中人民币168000.00元于2018年6月30日前偿还,现借款到期,被告表示拒绝给付已到期的16800.00元及剩余欠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故对原告要求被告XX、李某偿还借款本金4000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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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王某某、孟佳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王某某为原告出具160000.00元借据的行为,依法应认定双方之间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双方应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本案原告在提供借款后,被告王某某具有按约定偿还欠款的义务,故对原告要求被告王某某偿还本金1600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第二款第一项“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为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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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与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周某某为原告马某出具了借据,依法应认定双方之间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双方应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本案原告马某在提供借款后,被告周某某具有按约定偿还借款的义务。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周某某应向原告马某支付利息122000.00元(截止到2018年1月9日前利息)及2018年1月10日至判决生效时止以100000.00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予以缺席判决。综上所诉,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借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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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与宋某、吴某、宋某1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实为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原告主张宋某2两次借款合计200000.00元的事实,有宋某2当庭陈述及向本院提交的相关书证证实,本院依法予以确认。原告要求被告宋某、宋某1在继承宋某2遗产(机耕费)范围内偿还欠款的诉讼请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原告庭审中出示的第一管理区第一作业站2017年友谊机耕费入账明细表中体现祝某与姚某名下列入翻地、耙地费用共计145815.50元。经本院审理查明,此款为宋某2生前在一站3队、一站12队的翻地、耙地费用未予结算,宋某2病故后,两笔机耕费分别转入祝某与姚某名下,该事实有原告陈述、农机副站长张某和作业站站长曹某证言证实,有机车租赁合同、机耕费明细表相互佐证,本院予以采信。原告以宋某2已偿还2016年12月份以前的借款利息,尚欠2017年1月至10月的利息,请求被告按借期内利率2分计算给付自2017年1月至10月间利息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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