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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季某某寻衅滋事案)_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季某某寻衅滋事案)_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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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寻衅滋事案)_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寻衅滋事案)_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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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寻衅滋事案)_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寻衅滋事案)_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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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寻衅滋事案)_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寻衅滋事案)_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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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寻衅滋事案)_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李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因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且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得到对方的谅解,经本院批准,决定对李某甲不起诉。 如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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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寻衅滋事案)_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因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且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得到对方的谅解,经本院批准,决定对孙某某不起诉。 如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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