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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双辽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双辽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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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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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双辽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双辽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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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某某)(公开版)_双辽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某某)(公开版)_双辽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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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白某某危险驾驶案)_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白某某危险驾驶案)_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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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孟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孟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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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被不起诉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因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且系初犯,未造成严重后果,酒精含量较低,认罪态度较好,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双辽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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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罪)(公开版)_双辽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经检委会研究决定,对其相对不起诉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双辽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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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鉴于其系偶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认罪悔罪,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双辽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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