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曾某某等四人污染环境案)_湖南省邵阳市双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曾某某等四人污染环境案)_湖南省邵阳市双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曾某某等四人污染环境案)_湖南省邵阳市双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谢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并积极愿意按照环保的要求,将所倾倒的废物进行处置,削除犯罪危害后果,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决定对谢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邵阳市双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邵阳市双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8日 _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曾某某等四人污染环境案)_湖南省邵阳市双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肖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并积极愿意按照环保的要求,将所倾倒的废物进行处置,削除犯罪危害后果,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决定对肖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邵阳市双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邵阳市双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8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