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诈骗案)_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诈骗案)_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诈骗案)_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诈骗案)_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范某某诈骗案)_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范某某诈骗案)_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诈骗案)_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规定的行为,但其犯罪情节轻微,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7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