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时某某故意伤害案)_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时某某故意伤害案)_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纪某某故意伤害案)_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纪某某故意伤害案)_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故意伤害案)_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故意伤害案)_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苗某某故意伤害案)_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苗某某故意伤害案)_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_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_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江某某故意伤害案)_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江某某故意伤害案)_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故意伤害案)_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故意伤害案)_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故意伤害案)_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故意伤害案)_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故意伤害案)_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故意伤害案)_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丙故意伤害案)_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丙故意伤害案)_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故意伤害案)_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其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取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刘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故意伤害案)_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孙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其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其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孙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7日 _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龙某某故意伤害案)_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因其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_ 2019年12月27日_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_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其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达成和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1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其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取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刘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1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故意伤害案)_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杜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其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取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杜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0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乙故意伤害案)_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犯罪情节轻微,自首,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王某乙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要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7日_  _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黎某某故意伤害案)_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8日 _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故意伤害案)_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因其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12月30日_ _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