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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盗窃案)_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盗窃案)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盗窃案)_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什某某盗窃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盗窃案)_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翟某甲盗窃案)_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盗窃案)_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普某某盗窃案)_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丘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_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赃物已返还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