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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罪犯艾某某.阿不都热合曼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艾某某.阿不都热合曼予以减刑八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爱 华审判员 谭 红审判员 阿曼古丽 书记员:艾 克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