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鲁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公开版)_镇平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兰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公开版)_镇平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符**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被不起诉人符**所占农用地的转用和征收手续正在办理中,被不起诉人符**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并签订了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符**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南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新野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5月14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内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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