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陈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公开版)_南阳市桐柏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戴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公开版)_南阳市桐柏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陈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公开版)_南阳市桐柏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徐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公开版)_南阳市桐柏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谢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公开版)_南阳市桐柏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钟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公开版)_南阳市桐柏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史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公开版)_南阳市桐柏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原**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曾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南阳市桐柏县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4月3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曾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能认定陈*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南阳市桐柏县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4月3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24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无前科,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南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西峡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西峡县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何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24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曾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王**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南阳市桐柏县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4月3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丁**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曾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丁**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南阳市桐柏县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4月3日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