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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串通投标案)_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串通招标案)_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周某某串通投标案)(公开版)_淅川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付某某串通投标案)(公开版)_淅川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符某某串通投标案)(公开版)_淅川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串通投标案)_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杨某某串通投标案)(公开版)_淅川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武某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串通投标罪,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还违法所得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武某某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