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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苟某某诈骗案)_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苟某某诈骗案)_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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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邱某某诈骗案)_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邱某某诈骗案)_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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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吕某某诈骗案)_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吕某某诈骗案)_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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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诈骗案)_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诈骗案)_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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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路某某诈骗案)_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吕某某为骗取南郑县濂水镇人民政府危房改造补助款,与被不起诉人路某某签订虚假购房合同,共计骗取政府危房改造补助款9500元,数额较大,被不诉人路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其犯罪行为不再追诉。本案已过五年追诉时效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路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汉中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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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诈骗案)_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但犯罪情节较轻,具有坦白情节,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案发后已经全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汉中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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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寻衅滋事案)_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中,虽然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实施了盗窃杜某某借款协议书的手段,但因为这张借款协议书上黄某某是担保人,且协议书一式两份。黄某某盗窃杜某某借款协议书后,杜某某知道了问黄某某要钱,黄某某说就算是借杜某某的钱并付杜某某2000元利息。综上,黄某某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汉中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南郑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4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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